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清单制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3-29 03:15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为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界限模糊、混淆不清的问题,使“两个责任”的落实具体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制,确保“两个责任”深入落实。

内容表格化。清单采用表格形式,主体责任清单从“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支持执纪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六个方面明确责任事项,监督责任清单从“两个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处置、干部人事任免、审判执行工作、正风肃纪、违纪违法查处六个方面明确责任事项,并均围绕责任事项从内容、重点、履行方式3个方面进行细化,同时突出履行责任方式这个重点,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方式分别作具体要求。由于表格直观形象,让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明明白白知道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

要求数据化。以明确的数据指标作为支撑,凡是能量化的地方一律量化,使“两个责任”具体任务明确到位。要求党组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约谈至少1次;给全院干警集中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全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约谈至少1次;给分管部门干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等。要求纪检组督促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阅《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记录情况不少于4次;全年向党组汇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2次;每季度对工程管理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拨付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审务督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等。通过用数据来检视和指引“两个责任”落实,促进结果更精准,工作更有指向性。

主体区别化。不笼统规定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的责任事项,而是将两类责任人分别细化。主体责任人方面,明确规定了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部门负责人各自的责任;监督责任人方面,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察员各自的职责,使各责任主体相对独立、责任明确。

任务特色化。除了明确两类责任人的常规性责任任务外,还结合州中级人民法院实际,创新推出每月1次院领导带队督察、案件廉政回访、重要节假日向全院干警发廉政提醒短信等特色工作,以创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评价综合化。既重创新,又重贯彻落实。把省法院和州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相关要求充分融入,将各类评价指标汇总、分类、细化,形成统一、完备的责任清单,确保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到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