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案件廉政回访工作,根据《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按规定随机抽取执结审结的案件开展廉政回访,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形成合力。由中院纪检组、监察处牢头,研究室、审管办、审监庭等相关庭室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充分酝酿廉政回访案件的数量、类别、结案方式、案由等等。派出部门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积极参与案件廉政回访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严格比例。案件廉政回访主要以本院受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及执结案件,随案日常回访率100%、电话信函回访率10%以上、随机抽查回访率2%以上。此次共对已审结执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25件(执行案件26件、行政案件22伯、民商事案件275件)案件开展廉政回访,回访当事人325人。
回访内容。一是判决、裁定及其他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二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洁司法、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问题;三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结果运用。一是对在案件廉政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组、监察处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予以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二是对在案件廉政回访中发现存在的案件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交由审判监督庭评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三是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其他先进典型事迹,交由政治部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四是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