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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失而复得”的集资款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8-20 10:17

“大婶、大叔,近年来村子里有没有让群众出钱做过什么事呢?比如说修路、挖沟、安装自来水管等等。”进驻者腊乡的巡察组小张和老龙来到下布崩村的田埂边和几名耕作的群众亲切地交谈着。

“两三年前每家交过300元钱给当时的干部安装了自来水管,但是后来听说有些人家的钱退还了,有些人家的却没退,我家的也没退,不清楚是什么原因。”

“我家的当时也交了,现在也没退,我侄子家的年前到是退了,我去问过当时收钱的干部,他说钱拿去交给政府了,退不了啦。”

“政府实施一个自来水工程项目,怎么会让群众集资300元钱,这些钱当时是哪些人收的又交到了哪里?最后又怎么会退还给了一些群众,而另外一些群众的又怎么会没有退还呢……”巡察组在开会讨论时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疑问,最后巡察组决定把其作为问题线索来进行核实。

通过巡察组反复走访群众,同时在走访过程中通过电话向乡水务站了解当时实施自来水项目的情况,一起违反群众纪律,长期滞留并拉用群众交纳的自来水工程进户管道安装及管护费的问题线索终于浮出水面。

下布崩村小组原副组长侬光云,在2015年底村里实施自来水项目时,侬光云按每户300元共向40户群众收取进户管道安装及管护费共计12600元私自保管,直至2016年5月离任后均未将所收费用移交和入账。

2018年7月18日县水务部门到村核查饮水不正常问题,当场决定由县水务局统一对管网进行修护并要求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群众,在乡村两级干部的多次督促下,侬光云从2018年10月开始零星退还了部分群众的集资款,直到2019年6月13日县委巡察组进驻,尚有15户群众集资款共计4555元未退还。

2019年6月27日巡察组找他本人谈话后,通过核实侬光云又退还了9户的筹资款,还有6户全家外出务工的群众已通过电话联系待回家一并退还。

巡察组再次进村回访时,村民们洋溢着满意的笑容握着巡察干部的手说:“没想到自来水集资款还能要回来,你们巡察组来的太及时了,问题看的准,政策讲的透,呼声听得进,事情办得快…….”说得我们心里热乎乎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针。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心无百姓莫为“官”》一文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

因此,我们在开展基层巡察工作中要充当好“民情了解员”和“政策宣传员”,而广大群众就是提供信息的“情报员”,是巡察队伍的锐利双眼,所以我们要走近他们、了解他们、感受他们,并充分发挥好我们巡察组利剑震慑力和执行力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深、更细、更实、更快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给群众一份答卷、还群众一个交待、送群众一份温情,让那些损农利己的“蛆虫”在巡察利剑的光芒震慑下无处遁形!(砚山县纪委监委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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