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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为群众追回了多交的“冤枉钱”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0-29 04:30

“那天来赶集看见巡察公告,回家后我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发微信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没想到真的拿回了这笔钱,真是太感谢县委巡察组了。”日前,在县委巡察组驻地办公室,黄之华从巡察干部手中接过为其讨回的“冤枉钱”时,满脸笑容,心怀感激地说道。

十三届富宁县委第十轮第一巡察组进驻木央镇的第二天,一条微信举报瞬间让大家进入了“战斗”状态,举报人是木央镇睦伦村委会龙博小组村民黄之华。

“2017年6月,我家因建新房需接通照明线路,便找到正在本村抄对电表的里达镇供电所人员陈某、周某咨询,两人说他二人就是负责做工程的工人,可以帮他接通照明用电线路,并提出需要13000元的安装费用。因自己不懂相关政策,也相信国家工作人员不会贪污群众的钱财,便答应并支付13000元安装费。2018年4月,我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得知,当年陈某、周某安装电线疑似存在多收费问题,于是到供电所反映,但里达供电所以陈年旧事不便调查为由,不予解决。”黄之华祥细的跟我们反映事情经过。

接到举报后,巡察组组长立即组织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安排:“虽然被反映人不属我们巡察区域范围,但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必须马上进行调查核实,给群众一个交待”。会后,我们迅速成立调查组赶往里达镇供电所作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开展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陈某、周某最终承认存在违规“接私活”、乱收费问题,二人收取黄之华的安装费用后未按相关程序向所里进行申报,将违规多收取的4300元费用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2150元。谈话当天,陈某、周某当即自书错误事实,并签订退款承诺书,这一笔群众多交的“冤枉钱”在两年后终于追回到了黄之华手中。

“在这个秋收的季节,帮助群众追回4300元‘冤枉钱 ’,让办事不守规矩的人在‘秋后算清账’,不仅让群众喜悦,也传导了压力形成震慑,也让群众更加信任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一毫一厘的损害。(李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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