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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别让“侥幸”成了“绊马索”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1-02 11:37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恳请组织能给予我改错的机会,从轻处罚。”因醉驾被交警查获的老党员杨某懊悔不已。

今年7月,文山市柳井乡纪委收到杨某醉驾被交警查获的问题线索,一向对自己要求严格的老杨怎么会知法犯法呢?

还记得和老杨的初次见面是在疫情防控卡点值班时,他是单位的骨干力量,印象中老杨工作严谨、做事干练,常和我探讨一些纪法知识,为了更准确地回答他的问题,我还为他列举了一些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作为说明,不承想,昨日的交谈声犹在耳边,今天的他却已成了“案中人”,不禁令人唏嘘。

“喝酒后不能开车你是知道的呀,怎么还做出这样的事?”

“当时朋友提议一起喝点酒助助兴,我想着大晚上的,交警应该不会查,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端起了酒杯……”谈起醉驾的事,老杨悔不当初。

老杨描绘的违纪违法“自画像”我是如此熟悉,和其他许多酒后驾车的党员干部一样,心存侥幸以至于犯下错误。据统计,2022年,文山市就有39名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党纪政务处分。

近年来,文山市纪委监委运用“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但在高压态势、三令五申之下,许多党员干部只是表面过了纪法“考试关”,实际却没有上好自律“必修课”,一时心存侥幸,终至酿下苦果。

最终,老杨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当我把处分决定送到他手中时,老杨询问道:“像我这样的情况,还要几年才能重新入党?”

“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回答他的问题时,我心里百味杂陈,对这位老党员深感惋惜。

酒后驾驶不仅违法,还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心存侥幸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老杨也最终为自己的“侥幸”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文山市纪委监委  李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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