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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人大成“啃骨记”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1-26 10:45

在乡镇干了四五年的纪委书记,大成最近终于调到县纪委工作,按理来说,大成应该高兴才是,但大成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大成欢天喜地地来到县纪委,却发现自己又遇到了新麻烦,要挂钩两户“亲家”。

原来大成一调到县纪委,县纪委领导就没让大成闲着,立刻就安排给大成两户贫困户的挂钩扶贫任务。扶贫就扶贫吧,偏偏大成负责的这两户贫困户吧,真是难啃的“硬骨头”。

难归难,但任务还得完成。而且大成还刚刚调到县纪委,他可不想一来就被领导看不起。


秀英大妈有了家

一户女主人叫王秀英,虽然儿女双全,但儿女都在县城居住,平时根本不回家,家里只剩下垂暮之年的老母亲没有人照顾。

看着80多岁的秀英大妈一个人住在四面灌风的泥土房,颤颤巍巍的忙完地里,忙家里,每次大成到来,秀英大妈都客气地招呼着大成这个“亲家”,和大成唠家常。大成暗暗发誓一定要让秀英大妈有个家。为此大成一下班就去找秀英大妈县城里的儿女们。“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们年轻一辈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感恩父母、传承美德的重要责任。”……大成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导他们要赡养母亲,诉说母亲的不易,但却招来了几个儿女谩骂和白眼。“关你什么事呀?你是我家的什么人?这么多事。”“真是好笑了,我妈都没说一定要来城里,你是她肚里的蛔虫呀?”……

“大成呀,你是好干部,让你受委屈了,不要再去劝他们了,没用的,我就当没生养过他们。”看着秀英大妈哭红的双眼,大成揪心地疼。心想,这些个不孝儿女,他们不讲理,就跟他们讲讲法。“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别讲那些个法不法的,我们没那个闲钱。” 秀英大妈儿子的耍赖,让大成好生恼怒。“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会根据实际,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多次软磨硬泡,甚至把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都搬了出来,最后总算说服几个不孝儿女,通过其他儿女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把老母亲接到了小儿子家居住。


朝仙大姐儿子有了工作

一户女主人叫王朝仙,丈夫刚死去不久,上有一个八十多岁的婆婆,下有一个刚成年的男孩。

“大姐,不要急,也不要气,日子总会越过越好的。”每次大成在安慰朝仙大姐的同时,也在想办法帮朝仙大姐解决如何脱贫。朝仙大姐身体不好,儿子刚满十八岁,家里劳力就靠儿子。“大哥,我妈身体不好,要不是记挂着我妈,我早去外省打工了,听说肯吃苦,每个月还是有三、四千元的,哎,就靠家里那一亩三分地,怎么脱贫呀!”看着朝仙大姐儿子,大成也心里直发愁,怎样帮他们呢?

一天,大成的车子坏了,去朋友的修理厂修车,大成心里有了主意。“王老板,你这里生意这么好,却人手不?”大成笑着问。“那是肯定的了,这年头年轻的都跑外省打工去了,难找人呐。”朋友苦笑着说。过了几天朝仙大姐的儿子就到修理厂当了学徒工,供吃供住,每个月一千元生活补贴。半年后如果学成,可以发给工资三千元以上,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增加工资。大成笑了,朝仙大姐家也笑了。

大成心里还在盘算着,下一步还要发展产业,变“输血”为“造血”,脱贫摘帽才是根本。(王成跃  章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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