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同时摆放着两份材料:一份是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交办的反映我们负责监督单位一名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要求本月底前办理反馈;另一份是州纪委办公室转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018年3月13日,注定成为我就职近两个月以来难忘的一天。
由于监察体制改革,省纪委、州纪委明确要求试点工作期间全面启用“四项制度”,从2018年3月起废止和停用与之不相适应的相关规范、流程、文书,切实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我之前在办公室工作,虽然对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框架内容、基本程序总体上能够把握,但仅局限于纸上谈兵,没有荷枪实弹地实践运用过。而此时此刻,还没有来得及对“四项制度”进行深入学习和领会,就要真刀真枪、临时上阵办理处置时限要求这么紧急的问题线索,自己这个“新兵蛋子”心理真的没有底气、有点发怵。
急事急办,只能“两场谷子一起打”。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办法总比困难多。我和纪检组的同志赶紧对照中纪委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把“四项制度”特别是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重点内容认认真真地学习了一遍,严格把握问题线索处置的每一道程序和关口。结合交办的反映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会议集中排查、分析研判,一致同意将问题线索确定为“谈话函询”的处置意见。接下来的工作,我们对照工作流程和常用文书格式,一边补充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呈批事项和内容,一边制作函询通知、工作方案和预案等文书材料,终于赶在下班之前送达了函询通知,为按时办理反馈交办任务争取了时间。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到学习不够、能力不足的短板,感受到基础不牢、本领恐慌的忧患。俗话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省纪委、州纪委全会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中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将时刻谨记学习的重要性,真正把学习作为自身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努力为开展好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汪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