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纪委监察局 方艳葵
自2013年村两委换届以来,丘北县95个村委会全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基层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但从运行实践来看,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责不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截止目前州、县级都没有制定出台任何的诸如履职办法、管理制度等政策性文件,各乡(镇)几乎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自由散打”。当然,个别相对通灵的乡(镇)直接参照省上出台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年修订)进行管理,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省上出台的理论依据都具有较强的宏观性、综合性,直接参照难免会有太多的问题和不足。职责不清,好比人没有灵魂,文章没有中心思想,工作起来如同“散蜂子”、“没头的苍蝇”,东一榔头西一棒,不清楚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内容十分混乱。村务监督的职能职责被随意放大,或是被私自缩小,从而使得监督责任淡化、虚化。
(二)目标不明。机构建立了,报酬解决了,接下来肯定是要把工作做好。但是大多村务监督委员会抓起工作来显得比较茫然和被动,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没有抓手,导致大多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认为是村委会的内设机构,任其自由调配或直接参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整天只知道“瞎忙”、“乱窜”,结果工作做了一大堆,却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比如,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被安排负责村内各种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程督促等;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被安排负责村内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等等,属于自己负责的如村务公开、村委会履职情况及开展民主评议等本职工作则被放到一边,淡然处之,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没能发挥好对村委会的监督制约和保障民主权利的作用。
(三)关系不顺。一是定位不准。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属于村“两委”的辅助机构,性质与村团组织、妇代会及治保、调解等组织机构一样,是在村“两委”的领导和带领下开展工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兼职问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在丘北县9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有28名由村委会副主任或文书兼任,190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有18名同时兼任村“两委”委员。村委会班子及成员本身就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如此兼职,不能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即使行使监督职能,也无法从根本上体现监督的公平、公正和无私,监督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四)监督不力。主要表现为不愿监督、不想监督和不敢监督。一方面,虽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得到了解决,但主任与委员差距很大,主任1500元/月,委员100元/月,同工不同酬,严重影响了集体共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大部分村的委员基本上只是挂了个名,日常工作几乎不“挨边”,所有工作都原压到了主任身上。主任“势单力薄”,独自一人也难挑监督重任,无法打开工作局面,久而久之,监督责任逐渐被忘却,监督职责也逐渐被“一团和气”所覆盖;另一方面,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都是经本村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都是当地有声望、有能力和有地位的“名人”,并且相互都很熟悉,“抬头不见低头见”,致使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瞻前顾后、心存顾虑,无法排除各种社会关系的干扰,监督起来不敢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形不成警醒和威慑,变成了一种形式,无关痛痒。
(五)管理不易。一是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村务监督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各乡(镇)均结合工作实际,多次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但由于受学历、年龄等条件的限制,难以实现根本提高。比如,丘北县28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小学文化有16人,初中文化有 217人,高中以上文化只有52人。50岁以上的有90人,其中最大年龄65岁。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年龄结构搭配不合理,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升,导致了在管理、使用中难以统一标准,从而出现了工作落实松紧不一、有张有驰,严重影响工作成效;二是管理体制不畅。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或是“无人管”的现象,监督者不受监督,自然也就没有责任担当。
二、对策建议
(一)深化政策研究,“圈地划线”明职责。县、乡党委要深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和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履职办法、管理制度等指导性文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圈地划线”、“定点打桩”,明确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各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起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有了具体的政策支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起来也相对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穿针引线”带好路。乡(镇)纪委及村党组织要真正重视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从能力培养和业务提升入手,“手把手教”、“一帮一学”,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引好头,带好路,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建立激励惩戒机制,监督者同样要受到监督和制约,综合运用民主评议、工作述职等方式,定期不不定期地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成效的高低,自身的优劣,特别是不足,有效、合理地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促进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领导核心,“条理清楚”好发力。乡(镇)党委要准确把握和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其与村“两委”同而视之,加强组织领导,最大可能地创造和提供条件,使其成为与村“两委”并驾齐驱的“三架马车”之一,对准“病灶”,勇于发力,严格纠正和发现基层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更好地发挥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能把领导责任单一地转让给村级党组织,轻管理,甚至不管理,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起来得不到党委的支持,而心有余而力不足,沮丧不前,或是自觉“拜”在村委会“门下”,任由村委会摆弄和安排,并共同打造反监督的“堡垒”。
(四)强化监督职能,“红脸出汗”抓主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据职责,自觉抛开人情关系、圈子脉络和个人恩怨的干扰,以“黑包公”的铁面无私和令人钦佩的一身正气,敢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积极发挥监督执纪的作用,真正让监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村委会行使权利装上制度的“笼子”,使村委会班子及成员不至于胆子越边、权力越界。要积极参与村内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讨论、决定会议,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对已经形成的决议、决定,要跟踪督促,防止变形走样。要充分依靠村民和村民代表的力量,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半年和年度述职评议,维护好村民的参政议政权利和知情权,督促村委会班子及成员不忘职责、为民谋利,安安心安做事,踏踏实实工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强身健体”蓄好力。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村党组织要把好推荐关,乡(镇)党委严把审核关,选举时严把投票关,真正把那些有文化、有公信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推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注重能力培养。县、乡纪委要创造学习条件和培训平台,定期不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内容涵盖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村级各项事务、村民自治的有关知识,重点要突出村“两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监督水平,使所有成员不仅敢于监督,而且善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