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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反腐倡廉优秀调研论文: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三转”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14 03:56

 广南县纪委 普翠琼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聚焦主业主责,以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纪律审查、责任追究为重点,深化职能定位,转变监督方式,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广南县践行三转取得的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请示汇报,形成共识促三转

自中央和省、州纪委布置三转工作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案件查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县委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方面同意县纪委(监察局)退出或取消议事协调机构108个,仅保留或参与12个,切实解决纪委工作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困境,推进地方三转。在支持查办案件方面,以19100//年保障县乡纪委办公办案经费,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月享受220元办案津贴,拨付18万元为18个乡(镇)纪委各配备1套办案桌椅和1套办案监控设备,使乡(镇)实现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室、有独立谈话室、有必要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交通保障的五有目标。

(二)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业转职能

一是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在统筹谋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以及日常督查指导方面做到谋划在前、任务分解在前,理清和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领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县委共性责任书和部门个性责任书,突出行业特点和分管领导职责,以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强化工作督查,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对落实不力对象进行约谈、提醒和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共对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是严肃查办案件。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制度、乡(镇)片区协作办案机制、谈话安全陪护制度等多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组织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整合办案力量,形成惩治合力,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49件(次),受理初步核实违纪线索387件,立案查处175185人,结案142件,处分149人,涉案金额5447.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161.83万元,为举报失实的33家单位7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三是着力整治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节令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着力对午间禁酒令 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值班纪律、庸懒散拖现象、文风会风、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三公经费、大操大办、六个严禁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决纠正四风2015年,共开展督查16次,会风督查20次,对违反春节值班纪律的64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4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对有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6家单位发放信访监督预警卡,92个单位、42名处级领导、1124名科级领导、684名股所级领导、10283名干部职工签订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承诺书2014年至今,5人主动向县纪委上缴收受礼金,涉及金额 10.81 万元。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广南县问责办法》,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明察暗访常态化,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干部严厉问责、乱作为的干部严肃惩治、慢作为的干部限期整改,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进工作落实,2014年以来,累计问责145名干部。

(三)聚焦中心任务,创新机制转方式

一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拓展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平台,将一线监转变为“再监督、再检查”,通过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网络问政、广播电视问政、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96128热线等多方监督渠道,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境、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以来,共参与各类监督检查143人(次),通过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969件,办结1932件,办结率98.12%,群众满意率97.57%,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拨付各类民生资金103041万元,对外发布信息167条。

二是改进执纪问责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完善线索集中管理、廉政约谈、廉政审查、函询等制度,对苗头性和情节轻微问题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纠错、评估修正、考核奖惩、公示监督五项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权。坚持一案双查,出台《广南县问责办法》,分层问责,倒查追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创新教育监督方式。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专题廉政讲座、廉政党课、专题学习培训、廉政短信提醒、任前培训、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考试、惩防一体化宣传活动和警示教育等方式,打好廉政预防针,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15年,深入乡(镇)、部门开展廉政党课29次,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2118人参训,发送廉政提醒短信3000余条,开展任前廉政考试56人,廉政承诺82人,廉政谈话100人,开展惩防一体化宣传系列活动2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近40000余名干部群众接受教育,106个单位2485名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四)注重队伍建设,强化素质转作风

一是深化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根据中央和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中,融合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盘活内部存量,优化人员配备,7个内设机构抓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执纪监督问责的一线人员比例占全员总数的63.64%。调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监督单位,扩大监督范围,进一步完善纪工委工作运行办法,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

二是注重教育,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干部职工到文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参加全州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和进行党政纪新规知识测试。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巩固州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的同时向省级文明单位积极挺进。采取跟班办案、选送培训等途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2015年,选送11名干部参加州级以上业务培训,选送3名干部到州纪委跟班学习,配齐2个乡(镇)纪委书记,任免16名纪检监察员。

三是强化监管,严防灯下黑。认真开展纪检系统纪律作风教育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严格教育和管理干部,25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提醒、坚决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厉查处,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2014年以来,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4人。

二、落实“三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能转变有差距。在推进三转工作过程中,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未真正形成党委主抓的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仍存在参与过泛,监管过多,甚至还存在监督变包办、牵头成包办、督促变主力,混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界限,使得治本抓源头工作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导致制度执行力不强,监督检查、问责不到位等。例如:对退出或不参与议事机构,仍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二)机制体制不健全,方式转变有差距。地方党委在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如向部门派驻纪检组、成立派出纪工委集中管理等。但地方党委在中心工作、社会维稳、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管理,纪委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甚至成为工作的主力军,致使三转难以真正实现。纪委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过程中,常常扮演挡箭牌灭火队的作用,有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机制的不健全,人员的不专用,观念的不转变,方式的单一性,使得“三转”难转。  

(三)履职能力不强、作风转变有差距。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多为转任、转岗、交流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存在业务能力不匹配、专业技能不对口等问题,熟悉法律、经贸、财务、信息网络技术等复合型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特别在办案方面存在新手多、能手少。受人情掣肘、办案风险、担心办案遭打击报复等影响,还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导致顾虑重重、患得患失,办案不主动。有的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在三转中仍满足于老一套,遇事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面对新问题难以找准切入点,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举措缺乏创新、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加之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纪委书记还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务、人事、宣传工作等,工作任务繁重,重副业轻主业,严重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出现不务正业不会转。

(四)客观条件制约,真转实转有差距。广南县乡(镇)纪委和县级纪委在经费上按人均1.91万元解决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但在部门纪委(纪检组)没有纪检工作经费保障,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多为部门自筹。一些特定领域部门资金局限于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较少,无法兼顾全面工作,导致部分一把手往往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给三转带来实际难题。同时县级纪委对部门纪委(纪检组)管理处于业务指导式的管理模式,导致部门纪委(纪检组)在三转上,等、看维持现状

三、落实“三转”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扫清“三转”障碍。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能否实现真转、实转、快转,地方党委、政府的立场态度和理解支持很关键。一是要明确两个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明晰责任,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不清楚、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的问题。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观念转变过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整合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战场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转变传统观念,正确履职尽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理清三转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三转工作的支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乡(镇)、部门三转工作的指导,主动与乡(镇)、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沟通,为基层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提供支持,确保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礁除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健全运行机制,突出“三转”主责。一要健全运行机制,规范体制运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形成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纪检监察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制约权力运行。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注重领导岗位、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主动预防,强化制度执行力,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用人、用权、用钱上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三要注重廉政教育,强化前期预防。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干部述廉、廉政党课、廉政讲堂、案件巡讲等形式,筑牢干部思想防线,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四要创新监督机制,抓实纪检主责。建立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等一手资料,为纪检监督服务。加大事前、事中监督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经常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巡视,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问题的发展和蔓延。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与组织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通过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工作落实。五要突出查办案件,震慑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创新办案手段,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填充人员、规范职责,健全制度。全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立健全涉案款物管理机制,实行收缴、登记、保管、处置四分离,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完善县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和分片联系制度,督促指导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积极主动查办案件,大力推进乡(镇)片区协作办案,不断提高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办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自身建设,奠定“三转”基础。一要加强人才培养,注重人才引进。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在不断充实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复合型人才的同时,进一步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和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力度,防止把纪检监察领导岗位用来作过渡性、安置性安排,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人才基础。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严管厚爱干部。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的育人理念,坚决防止灯下黑。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履职担责。注重以上率下,强化岗位职责。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领班子、带队伍,带出一支对党忠诚、能打硬仗的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坚决防止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三要加强派驻(出)机构监督,突出主业主责。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机制改革。派出机构要强化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的监督,不再承担应由驻在部门党组主抓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工作。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派出机构与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加强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和培养使用。强化对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努力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干部调配工作。实行下级纪委与上级纪委、县(市)同级纪委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把成熟、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流转到其他系统锻炼成长,对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要通过提拔、调任、转任和挂职等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绽放生机与活力。

(四)优化办案硬件,巩固“三转”成果。按照中央、省、州机构改革的要求,合并新置科室,整合科室力量,增添专业人才,同时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县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和倾斜,进一步强化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工作职能,在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同时,配强配齐人员和办案设施,将乡(镇)、部门作为案件查办的主要力量,不断推进片区协作办案,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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