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州委书记纳杰同志、州委副书记、州长张秀兰同志带队,组织州级领导干部和全州县(市)及州属党政“一把手”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2015年,州委书记纳杰同志带队对文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这是文山州连续8年由州委常委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2015年,州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丝毫没有放松,以实际行动体现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履行主体责任 以上率下传导压力
2015年,州委常委会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委书记纳杰同志先后8次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州委、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州委全委会、廉政工作会议、州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州纪委全会、专题党课等重要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开宗明义,向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传达落实主体责任的强烈信号。
年内,州委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把主体责任细化成38项具体任务,形成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内容;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使责任落实具体化、明确化。州政府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和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州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联系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与教育监督,与分管联系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了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州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8个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88个联系和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推行责任制考核“问题清单”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制定了县(市)、党群、政府、政法、企业5类责任指标,形成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个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州委的领导下,树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文山市全面推行基层调研“三问三查三访”工作法,要求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必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必听取和征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丘北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年终县委书记、县长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组长,对县人大、政协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强化教育监管 从源头预防腐败
“作为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深知,如果自己不严以律己,不做好表率示范,就会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注重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坚持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坚持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俭为荣,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州纪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上,32名县(市)、州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廉述责。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州委带领全州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州委常委班子带头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材料。组织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州5200余名党员干部到老山重温老山精神、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大讲堂活动,全州处级干部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1万余人接受了教育;组织全州厅级干部和县(市)、州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共141人到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将州内近两年查处的53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展板,在州、县、乡、村四级巡回展出,共有5.8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州委常委班子及成员严格执行《中共文山州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及各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提高了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认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下发了《文山州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约谈提醒等制度,对102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2名未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被暂缓提拔任用,对26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函询46人,约谈提醒190人,对98名新提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权力行使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为官不为”和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两个突出问题,州委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全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围绕行政审批、重点项目推进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治理“为官不为”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作风不实、执行不到位、不敢担当等问题。今年以来,查处了2名“为官不为”的处级领导干部。针对水利系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实际,为切实巩固水利系统开展的“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专题活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防渗墙”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文山召开,文山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水利系统推广。针对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工程建设领域等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将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扶贫5个部门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示范创建单位,健全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85项。州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州委、州政府各牵头领导按照整治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国土资源管理“三项制度”,即:“违规干预插手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信息均在文山州扶贫网上公示公告,实行每个季度由州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一次,确保基金的安全;制定了《文山州社会保险基金日常巡查监督规定》、《文山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加强和规范社保资金的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
严格执纪监督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没有执行,纪律就成为摆设。
州委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3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和集体诫勉谈话,挂号整改问题137个,问责20人。州委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和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5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741件,初核652件,立案387件,其中县处级11件,乡科级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严肃查处了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知平案、广南县部分领导贪污受贿案、文山市“12.31”事件失职渎职案等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