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结合近年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全面排查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项职能工作,及时调整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不一致、不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环节,制定出台《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参照着工作办法就可以一步步按照流程办理信访问题。”该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要负责人介绍,新制定的工作办法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在每一个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构建了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
《工作办法(试行)》共14章72条8个部分,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分解,优化规范了信访举报的接收、受理、办理等流转程序,对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受理、告知等工作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将信访举报件分为报送件、移送件、转送件,明确各类件的定义、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对交办督办件、重复件判定、非问题线索类信访件、技术处理等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对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
“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办理信访举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是加强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依纪依规依法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标尺’。”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网、电”信访举报程序,州纪委监委还重新完善制定了群众来访接待、12388网络举报、12388举报电话等工作制度,对巩固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效果,提高来信、来访、网络、来电举报的规范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州共接受信访举报1098件,处置问题线索740件,受理实名检举控告164件,其中,涉及州本级办理的9件,均按照《检控工作规则》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反映人受理情况。(甘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