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文山召开十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和全州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十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任务。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巫运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治宣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
会议指出,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深化政治巡察监督,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从政治上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以高效率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偏差、时差、温差、落差。要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深入查找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找准根源症结,推动源头治理,以一巡之改、促一域之治。要增强系统思维,树牢大监督理念,发挥好州级巡察承上启下作用,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治监督网,提高巡察监督综合效能。
会议要求,要结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紧盯清廉云南建设文山行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用好12+N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把解决问题贯穿巡察全过程,做好立行立改,推动系统治理,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的作用。
据悉,十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采取“一托二”的形式,对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州公安局党委、州司法局党委、州财政局党委、州供销社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并提级巡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