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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条例》利器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09:5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用起来,也是检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的试金石。

学深悟透《问责条例》精神。把《问责条例》学深学透,充分把握《问责条例》明确的问责主体、对象、方式和方法等,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问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准则》、《条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党的纪律和规矩。

突出主体责任。《问责条例》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把责任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各级党员干部须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党员干部要履职尽责,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问责条例本身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只是流于口头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就会极大地损害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贯彻实施问责条例,切实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用好《问责条例》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担责尽责更加自觉。(广南县五珠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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