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州的先进模范事迹宣传动员会上,聆听学习了来自最基层的2名村小组干部的先进事迹,一位因为心中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追求和目标,即便患病在身,依然坚守在村组修路一线,与群众一起事必躬亲、并肩作战;一位因为心中有解决群众出行难的坚持和韧劲,带领全村仅有的15名劳力,用了12年打通了进村道路。从两位先进模范的事迹来看,也都是一些普通、平凡的“小事”,但是,他们能够坚持把“小事”做到最后、最好,也就成就了他们今天的荣誉和“不平凡”。
回想自己到信访室工作一年多来,多次接到群众对村组干部的举报和投诉,或是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或是优亲厚友、歪曲国家扶贫政策,以及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等。虽然通过调查核实,无不例外地存在反映不实、查无实据的问题,但也不乏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真家伙”,最终走上了党纪法规的审判台。
一样的村组干部,同样的工作职能职责,为什么有的能够站到拥有鲜花和掌声的荣誉舞台上,而有的却只能走到众人唾弃、丑名远扬的群众对立面?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在面临为公、为私两方面选择时,一念之差所造成的。为公者,则胸怀正气、心装群众,用忠诚担当的精神品质和勤劳务实、苦干实干的办事风格来感染、引领人,带领广大人民群发家致富、共奔小康。为私者则灵魂丑恶、利欲熏心,穷尽各种办法和手段,把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侵害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组干部依靠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可以说,村组干部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岂能被作为个人敛财谋利的工具!当前,正值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作为最基层、取贴近群众的村组干部,肩负着接受任务和带领实施的双重责任,更应当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和思想锤炼,用好手中的权力,在“为公、为私”这一命题上务必谦虚谨慎,争取用清廉、为民的权力之“笔”写出正确答案,用充满正能量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来赢取人民群众的“下一张选票”!(丘北县纪委 方艳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