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有了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的通过,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抓好学习贯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抓住关键主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以历史的思维和视野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发挥好学习贯彻的“传递效应”,牢牢抓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关键群体,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形成宣法、普法、遵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突出学习重点。监察法共9章69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必须对法律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使命感,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坚定性,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体现实践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推动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沾益区纪委监委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