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此次修改《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
为营造“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氛围,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纪律意识,深刻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筑牢纪法思想防线。近日,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州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开展新修订的《条例》微宣讲。
宣讲会上,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的同志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讲解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六大纪律新增条文和修改的内容,针对新增条文和修改内容,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释,用真实的案例,以案释纪、以案施教,让大家进一步理解了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进一步提升了纪律规矩意识。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宣讲紧扣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要求,既是一堂深入的纪律知识课,又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也是一次推进“清廉云南”文山行动的督促辅导课。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将更加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对照党员标准,不触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新修订的《条例》发布后,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监督部门以党组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6次,学习覆盖全体党员,扎紧纪律“戒尺”紧箍咒。(马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