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文山行动工作要求,近期,州纪委监委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州应急管理局成立检查组,深入8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对2019—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绩效评价开展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检查组采取查阅各县(市)和乡镇两级工作台账,实地走访核查,与乡镇干部、经办人员交流谈话等方式,对8个县(市)17个乡镇进行了深入细致抽查核实,了解资金流向、结余沉淀、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情况。通过检查,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救灾资金的分配下达,均能严格按照集体研究、统筹分配的原则下达,基本做到下达及时、管理有序、发挥效益和群众满意。同时,还存在资金结余存量大、资金使用不合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台账资料不规范等4个方面问题。
“要切实加快救灾资金支付进度,救灾资金绩效评价,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认真做好救灾资金支出账务核算、基础资料收集、项目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救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全覆盖,并加强结果运用。”针对发现问题,检查组要求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同时,就下步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求主责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要通过此次检查,压实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任,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合规、确保救灾资金规范用于自然灾害抢险和救助工作。”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梁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