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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履职思考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15

为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政治生态和纪律保障。笔者结合当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部署,谈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的认识。

一、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对标对表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追责与容错并重,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担当履职。精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教育、精准监督、精准处置,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藏身,同时充分运用党员干部担当履责容错纠错办法,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启动容错纠错程序,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大力整治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省、州贯彻落实的相关实施意见,综合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具体表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监督、谈心谈话、干部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对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纠正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处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要求在检查认识材料中专门列举和剖析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此警醒自身、教育他人。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摆进去,把纪检监察干部自己摆进去,带头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防渗墙”建设

(一)开展县委对村(居)延伸巡察工作,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村一报告”的原则,利用3—10天不等的时间,通过“蹲点式”“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开展对村(居)延伸巡察。同时,简化巡察进驻见面沟通、动员部署、情况汇报、问题反馈等流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法、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巡察工作。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重点聚焦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扶贫领域作风、涉黑涉恶“保护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从严整治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不到位、处事不公、履职不力、欺压群众、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

(二)开展党员干部及亲属涉权事项监督工作试点,严防严处基层公职人员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针对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双方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申报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资金及产业扶持资金,参与竞标和承建承接与其岗位职责或职务影响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开展整治工作。防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之便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确保非普惠政策资金公平享受、工程项目公正发包,推动权力监督向基层延伸、向干部亲属拓展。

(三)深化落实村务公开报备、民生资金监督、纪律作风巡访“三项制度”,筑牢“监督网”,擦亮“监督探头”。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探索基层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报备制度、民生资金监督台帐制度及巡访制度,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明确乡(镇)纪委对各村(社区)委会每月上报备案核查的村(社区)务公开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定期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围绕扶贫、救灾救助、涉农补贴类、涉农项目类等4类资金进行台账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按照每月巡访不少于20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星期不少于10户的要求,进村入户向党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了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对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交乡(镇)纪委统一处置。(西畴县纪委监委  熊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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