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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4-16 04:18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职能,为全县决战决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富宁县纪委监委强定位、压责任、抓监督、严问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富宁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责任压实全到位,压力层层传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批示,县纪委逢会必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初,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坚决将责任压实到各级各部门,自上而下传导压力。制定下发《富宁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各级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责任和部门职能监督责任,理清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内容,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学习教育常态化,监督重点明确。制作《富宁县脱贫攻坚常识干部读本》《富宁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手册》,实现脱贫攻坚政策“一册通”人手一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搭建信访监督和政策公开“两平台”,开辟信访新渠道,探索建立阳光村务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抓好乡镇党政一把手、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三类人”的监督,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履责不力和作风问题。抓住监督重点,监督好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实、职责履行“四件事”,理清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资金清单及问题和整改清单,实行“三顺一倒查”,建立健全定期通报、阳光化管理制度。严肃惩处失职、怠职、渎职、弃职、越职“五种责”和纠治庸、懒、散、漂、假、浮“六股风”,深入纠正和防止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追究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干部12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三)线索渠道全扩宽,加大排查力度。一是全力构建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在乡、村、组三级设置脱贫攻坚问题举报箱,实行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利用纪检监察网站公布脱贫攻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发挥云南省“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作用,畅通扶贫领域群众信访渠道,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违纪信访举报42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实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逢十”排查(即每月10日、20日、30日进行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六个零”(即部门线索“零报告”、问题线索“零暂存”、乡村检查“零死角”、惩处问责“零失误”、通报曝光“零隐藏”、回访核查“零遗漏”)和纪委常委“包案”制。2018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脱贫攻坚问题线索31件,办结18件。

(四)检查巡察齐亮剑,问题不留死角。一是常规综合检查实现全覆盖。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组成五个检查工作组,对全县13个乡镇已脱贫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预脱贫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各项脱贫退出指标完成情况、扶贫档案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为期1个多月的全面检查,扎实抓好全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有序有效顺利推进。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20余个,提出工作建议50余条。二是专项检查成效明显。坚持政策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政策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问题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问题,重点检查驻村工作队员“驻”的成果、村“两委”干部“领”的措施行动、挂钩联系部门“挂”的实效,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对田蓬镇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作风纪律等问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毯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20余个。三是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圆满收官。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10名精强干部为组员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对全县13个乡镇和涉及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10余个县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贯彻执行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等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及干部作风问题。截至目前,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共巡察到并移交问题线索17件。

(五)专项治理成常态,抓实作风问题。县委办制定下发了《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明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职责等内容,明确规定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实行阶段性推进方式,要求每年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均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实效,县纪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要求各检查组要按照“三顺一倒查”的要求,深入查找政策措施落实、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2018年,共组成5个检查组对13个乡镇、10余个部门开展检查,检查正在有序进行中。

(六)执纪问责零容忍,切实正风肃纪。一是出台《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问题清单,明细追责情形,分清主次责任,压实工作内容,把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肩上。共运用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干部6人。二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采取典型通报和网站通报双重警示方式,在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曝光专区”专栏,将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进行实名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畏纪敬纪意识,年内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体系优势发挥尚不明显。虽然构建了以县纪委监委为统领,向县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派驻18个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三级”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并在各村委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监督职能全覆盖,但监督执纪体系没有形成效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进一步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乡镇纪委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处置办案能力薄弱;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不给力,最底层监督出现空白区。

(二)发现问题的能力还待进一步提高。自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实施以来,扶贫问题线索来源大部分是来自于县纪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后移送,通过对报表的分析,2018年富宁县收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占54.8%,其他部分来自巡察发现、上级督办,各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很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

(三)监督合力还未能全面形成。扶贫工作涉及众多部门,扶贫领域监督工作也应由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形成监督合力。近年来,富宁县探索实践了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审计、财政等多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同时今年以来,部分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对各自分管领域内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如:县财政局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县民政局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职能监督作用在不断提高,对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发现问题的能力比之以前提高了很多。但就目前上级反馈的问题来看,依然存在部分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在扶贫项目、资金的落实过程中,部分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开展监管不力,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在上级来检查时多次存在。

(四)监督执纪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依然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部分纪委、纪检组落实过程中还是存在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的问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创新不足,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对被监督对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还不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存在宽松软,执纪问责没有形成震慑。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没有重新正确审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存在感情执纪的现象,认为发现存在问题过小,或没有重大原则过失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在当前脱贫攻坚关键期,任务繁重,大家干工作都不容易,纪律处分上能从轻责从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执纪的震慑力。

(二)职能发挥不适应。在当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挑战下,以往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任务要求。面对新形式新问题,不自觉加强学习,不主动思考问题,对脱贫攻坚政策要求认识不到位,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执纪审查程序不熟悉等“能力恐慌”问题,严重阻碍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推进。尤其在乡镇和村一级,没有受到系统性的业务知识培训,普遍业务素质不高,监督执纪职能发挥大打折扣。

(三)“三转”落实不透彻。一是主体责任不“主”,部分党委对纪委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麻痹,支持落实力度不强,乡镇纪委仍然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专职专责;二是专业职能不“专”,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职能偏离屡见不鲜,存在着“代替”党委或其他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导致不能聚焦反腐败和执纪监督主业;三是工作方式不“新”,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观念缺乏更新。

(四)部门协作不联动。扶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履责不到位,重业务,轻监管,没有全面认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责任和主动作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全县40余家单位,表面上看形成强大的部门联动体系,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在扶贫工作中,各部门仍然以自身业务为主,缺乏沟通协调,需要共同推进工作的时候协作不畅,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力模式。在收到的反应扶贫领域线索问题举报中,部分是由于各部门在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上、任务的执行和监管上缺位造成。

四、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一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学习,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发挥职能职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扶贫领域工作任务落实和责任监管,通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县的监管合力。

(二)强化执纪问责震慑。一是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主线,以监督执纪五项机制为重要抓手,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上级重大决策执行、扶贫和低保对象精准识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等扶贫领域重点方面问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其中问题重大、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规定限时办结,实行销号管理,保证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办理。二是立足“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要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多发频发、整治不力以及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力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

(三)立足“三转”聚焦主业。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将纪委“三转”的重要性和迫切要求深刻领会到位,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对纪委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切实抓好纪委“三转”工作落细落实,积极主动担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各级纪委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聚焦主业,干好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解决在履职中的越位担责、缺位监督和错位履职问题,做到轻装上阵,以精耕细作的务实作风,以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干好自身业务工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坚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解决问题能力和科学领导决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高度分析、解决、处置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运用业务技能、精准把握业务标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依法调查能力。

(四)建立完善联动机制体制。一是探索建立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合力,为全县决战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建立完善巡察联动、案件联合查办、定期联席会议、重点研判等制度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对本部门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新进展、新举措、新问题进行盘点,定期上报县纪委,互通情况。二是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主动认领问题,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标本兼治,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部门及乡镇扶贫领域治理主体责任,分类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刘佳  凌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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