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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群众路线中实现“三转”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2-05 04:44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加快推进“三转”。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定位不准确,工作职能泛化。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把握不准确,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越来越突出。表现在:一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二是事事参与,样样牵头。只要是与纪检监察工作“沾边”的一概包揽,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些地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着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工作的“多、杂、重”等各种各样的新挑战和新问题,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带来了不少压力。什么都管,什么都参与,工作面过宽,“战线”过长,不仅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而且在信访工作中产生了错误的导向。

  (二)业务不熟悉,思维方式固化。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频繁,业务不熟悉,工作方式固化。很多乡镇纪检干部不知道纪检工作怎么干,要么没有开展工作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通,办案能力不足,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导致了监督被动,办案针对性不强,惩治不严厉,威慑效果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方式固化,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工作方法无创新,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存在有等、靠的思想。思维固化导致了纪检监察工作无亮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执纪监督往往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三)要求不严格,干部作风虚化。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作风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若隐若现,表现在:一是精神懈怠,自我要求不严格,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庸懒散”的现象;二是部分纪检干部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不主动下访,即使下到基层,也是走马观花,流于表面,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疑难信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三是有些纪检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甚至有的还存在违纪违法消极腐败行为。

  二、原因分析

  (一)自身认识不到位。当前大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存在思想误区,以为“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党委政府信任,大局意识强。“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管的全、伸得长”就是工作到位,监督有方。眉毛胡子一把抓,主责不明确、主业不清楚就会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越位、错位的结果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领导体制不顺畅。目前,地方纪委实行上级纪委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纪委虽然由上级纪委与地方党委共管,但实际上地方党委管理比较多。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在分管工作方面,党委、政府给纪检监察机关交任务,压担子,纪检监察机关根本无法推卸,往往只能充当党委、政府的一个工作职能部门。以至于目前地方上一些“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关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农业执法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全程参与。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脱离群众,存在庸懒散等现象。一方面是理想信念动摇,在日益强调物质生活的今天,部分人放松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放松了思想的革新,思想迷茫,不思进取,追求奢华。部分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创新思维不够,对于群众的期待置若罔闻,不积极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急。另一方面是特权思想在作怪。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保险箱”,纪委有特权,只有纪委监督别人,其他人无法监督纪委,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以特权为自己办事。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群众路线中实现“三转”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为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三转”,就是要抓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主要任务,转变的最好途径就是将推进“三转”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提高、查摆问题、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全过程。

  (一)加强学习,明确主业,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转职能”

  转职能重在突出主业,定好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其要旨是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切实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主责,自身定好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纪检干部,我们不但要学党规党纪基本理论,学各个时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讲话及文件精神,学群众路线,更要钻研纪检监督、检查、信访及案件查办等业务知识,特别是学习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在学习中明确工作定位,做到主业主责心中有数,案件查办思路清晰。要定好位,“耕好自家地”,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突出主业,积极清理取消纪检监察机关不宜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

  (二)要争取党委和政府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承担监督责任。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纪检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从“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中回归本位,强化执纪监督。纪检机关要继续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总之,转职能就是要做到变“大包大揽”为“有的放矢”,变“冲锋在前”为“后方监督”,变“单打独斗”为“合力反腐”。

  (二)勇于创新,主动出击,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转方式”

  转方式重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准、抓快、抓早、抓小。其要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勇于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监督、执纪和问责。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向书本学习,向同行学习,向上级学习,向群众学习;二是要沉下基层开展调研走访,在调研中发现问题,在走访中拓宽认识,在讨论中理清思路,在总结中创新方式方法;三是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对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群众意见要进行综合分析,利于工作的要充分采纳;四是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不主动、不进取、不创新“三不”问题和“等、靠”思想,并及时整改;五是树立“不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处是渎职”的观念。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围绕民生、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监督水平,提升监督效果。 

  (三)严于律己,加大惩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转作风”

  转作风重在“疗毒治病”,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要旨是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熟、对党忠诚、对群众负责的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纪检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纪检机关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狠抓干部作风转变。一要在教育实践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纪检干部要带头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求别人做的自己要先做表率,时刻做到自律、自警、自省,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正确方向,坚决守住政治底线;二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工作纪律,纠正“四风”,切实走实、走稳、走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末梢神经”,在活动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三要杜绝“灯下黑”,办事公开公正。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纪检机关要加大宣传,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的办事流程及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四要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严肃执纪,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通过拓宽信访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现象;五要加大执纪处罚力度,严查纪检系统内办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绝不护短,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杨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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