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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廉洁之美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8-22 10:4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纵观国际国内大势,高瞻远瞩地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就。特别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和要求,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18日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反复学习和研读《准则》,力求从中悟出一些简单而深刻的哲理,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我想,如果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切实做到“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那么,于党、于国、于民、于家、于己就是一大贡献和幸事。党的廉洁之光,将普照大地;廉洁之风,将吹遍社会;廉洁之美,将美不胜收。本文着看谈谈“廉洁之美,美在哪里?”之浅见。

廉洁之美,美在党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的高度概括及权威阐释,也是每个党员入党前和入党后首先必须认知、拥护、遵守、践行的标准和条件。因此,如果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就充分体现了他(她)的党性是坚强的,信念是坚定的,志向是高远的。

廉洁之美,美在政治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政治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的领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和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要求,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使我们的政府成为法治型、服务型、精干高效的廉洁政府;使我们的政治组织、政治制度、政治活动呈现一种新生态,打造廉洁政治,严防金钱政治、黑幕政治。因此,只要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做到清正廉洁,就一定能够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精干高效服务政府,一定能够营造团结统一、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廉洁政治氛围和气候。

廉洁之美,美在经济

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概括地讲,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并且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一百年甚至更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一贯坚持的重大举措,使经济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社会事业的进步,使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和军事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增强和提高。尤其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使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也难免反映和影响到党内来,致使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商品交换的原则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钱)色交易,造成一桩桩一件件惊人的贪污腐败(腐化)案件,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但是,这些案件的涉事人数与全体党员和干部总数相比,毕竟只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是应该充分肯定和值得信赖的。因此,只要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经济工作,就会得到“保护合法收入、打击违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法治结果,安然无恙、衣食无忧地工作和生活着。

廉洁之美,美在社会

人类社会是个大概念、大环境,同时又是一个大染缸。我们每个党员干部,无论何种职业、何种工种、何种职务,都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加快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特别是退休退职人员,一离开单位就立即成为社区人、小区人,与单位的联系少之又少。因此,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用“转变党风促进政风带动民风”的要求,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影响或带动着民风和社会风气。如果我们广大党员干部都崇尚廉洁之风、兼具廉洁之范,那就一定能影响、带动、促进社会风气向好的方面转变,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必将早日形成。

廉洁之美,美在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国与家紧密相连。国是最大家,家是最小国。每个人都出生在一定的家庭,不论贵贱,不分高低;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不论完整,或是残缺;都是家庭的一个分子,一个成员,概莫能外,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一个或小或大的家族。因此,一个家庭或家族的风气如何,是好是坏,对于社会风气好坏的促进和形成作用是不能小看的。国风影响、带动家风,家风凝聚、促成国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教育、帮助、感化家庭子女形成和尊崇良好家风的习惯、传统,涌现了许多忠孝两全、贤德兼备的优秀中华儿女,不断推动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向前发展、繁荣、进步。当今之世,在物欲横流、各种利益矛盾不断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党中央始终不忘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俗话说,一人犯罪,全家受累;人人守法,全家笑纳。尤其是礼仪之家、诚信之家,如果发生了一件腐败案件,出现了一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判刑坐牢,那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巨大的,遭受的歧视也是难免的。不仅给父母和家人、家族蒙羞,而且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与痛苦。因此,每个家庭成员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既是家之万幸,更是国之大幸。纵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党员领导干部难道还不应该为幸福和睦的家庭订立规矩、创造条件吗?

廉洁之美,美在人生

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有时可能遇到坎坷,甚至可能遭到重大打击,仕途上的人尤其如此。但是,一般地讲,除了天灾与人祸有时难予避免外,绝大多数的挫折仍然可以由当事人谨慎从事、采取对策和紧急避让的。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小狗不钻无洞的篱笆。人不违纪,纪不究人;人不犯罪,刑不加身。因此,作为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能象古人所说的那样:“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能象毛泽东同志教导的那样:“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而不做一个贪污腐败的人。那么,这样的人生难道还不美好吗?难道还不值得人们尊敬和传颂吗?回答是肯定的!

总之,学《准则》、懂规范、守纪律、干实事,是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义务,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是人民生活幸福的愿望企盼,是干部成长进步的基础阶梯,是人生清廉纯洁的不懈追求。

(文官红 文山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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