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巡察,发现州属各部门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凭证附件不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使用票据、财务印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日前,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财政局发出《巡察整改建议书》,要求州财政局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年内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关于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行动,并建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日常监督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近年来,该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中共文山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州委巡察办统一梳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移交州纪委监委牵头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面上共性问题全面整改。同时将巡察反馈意见同步抄送州、县(市)分管领导,并将巡察整改纳入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派单,州委、县(市)党委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整改满意度测评,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实整改。
“巡察整改建议书客观指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收到巡察整改建议书后,我们积极落实,全力推进整改。”州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州审计局制定《文山州审计局审计项目限时完成管理办法》,修订《文山州审计局项目复核审理办法》等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文山州审计局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核实、再检查。
同时,州、县(市)两级巡察机构将巡察时发现的“三重一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环保领域等问题,以建议书的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九届文山州委累计开展12轮巡察,累计巡察州级部门83个,1至11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254个,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5700余条,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和健全800余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