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州委借力巡察工作,在干部工作中注重吸收运用巡察成果,把巡察工作作为干部培养、考核评价、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巡察成果在干部工作运用中得到充分体现。
该州建立州、县(市)巡察人才库,由巡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推荐和审核把关,将1426名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入库管理,充实巡察工作力量。该州不断强化干部政治历练,注重把巡察一线作为干部“练兵场”。库内人员原则上均被抽调参与巡察。州纪委采取以老带新方式,做好经验传帮带,让干部在巡察中提高、在巡察中成长。用巡察实战锤炼干部,不断提升能力素质,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自我要求严的优秀干部队伍。切实把巡察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在巡察工作中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选拔和重用。九届州委以来,从参与巡察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中提拔领导干部113名,晋升职级38名。
州委巡察办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档案,对每轮巡察资料进行梳理存档,构建组织部门与巡察部门对巡察结果的信息共享、资源联用机制,丰富日常了解手段,动态掌握被巡察单位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情况。注重将巡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紧盯巡察形成的问题清单、季度派单、整改清单“三张单子”,通过听取述职报告、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深入掌握整改情况。组织部门在结合巡察结果、单位整改结果、考核组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判,客观公正地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考核班子、鉴别干部的全过程。九届州委以来,因巡察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等次。
同时,该州探索建立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倒序排名机制,组织部门根据巡察反馈结果,将排序情况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参考。着重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先后调下巡察中被反映不守纪律规矩、干部职工意见大的领导干部33名。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注重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进行筛查甄别,作出全面、客观判断,最终提出干部任用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近年来,在充分听取巡察机构意见中,因巡察发现问题被暂缓任用干部1名。(盘得胜 陶炳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