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该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落实州委常委班子集体责任。今年以来,文山州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委书记纳杰同志先后7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作出指示和要求。该州委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把主体责任细化成38项具体任务,形成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内容。同时,由该州委督查室牵头,组成2个检查组,对相关县(市)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和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3月中旬,该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8个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委常委、副州长分别与88个联系和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初,州委对全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将任务分解到10个牵头部门、39个协办单位,使责任落实具体化、明确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深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该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州委书记、州长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听取重大信访案件或重要问题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州委书记纳杰同志就“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了3次专题党课。
深入落实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州人民政府党组班子成员责任。该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州人民政府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年初与分管联系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与教育监督,与分管联系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