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2021年8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8月,李某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日前,富宁县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配偶警示教育大会,共600余人参加,会议组织观看监狱罪犯服刑改造现场实况和警示教育片,重点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县内查处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让各级领导干部和配偶“零距离”感受相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自觉以案为鉴、警醒反思。
“在任职第一天,参加这么大规模的警示教育会议让我非常震撼,警示教育片中违纪违法者的‘前车之鉴’令人深省,让我深刻明白了心存侥幸是误入歧途的严重后果。”一名新任职干部参加完警示教育大会后有感而发。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要求,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的作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开展警示教育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头戏,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质量与效果。今年8月,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富宁县会前讲廉“一刻钟”廉政教育实施方案》,明确讲廉对象、形式、主题等内容,要求各单位结合党委(党组)会、干部职工例会、党支部会等时机,根据实际“量身定做”,按需“点单”,会前至少安排“一刻钟”时间进行党纪法规教育,主要针对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把党纪法规、文件制度、上级政策、案件剖析等内容,分章节、选重点、贴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微课堂”学习,做到会前先学习、会前先传达、会前先贯彻,把廉政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实现常讲长学、警钟长鸣、清风常在。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旁听庭审、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来推动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各类活动。并收集整理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县内查处的李某蓉、陈某龙、张某武等20余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编辑成《警示录》在全县范围内印发,着力用好案件查处成果。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用好正反典型“活教材”,把清廉建设宣传等正面引导作为警示教育的有力补充,打造红色、民族、边疆“三张地域文化”特色品牌,推出“富州清风我来说”专栏,结合本土特色创作系列廉政微视频,让廉洁元素浸润人心。同时,在线下抓好清廉单元建设,开辟“廉洁阵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让崇廉尚德蔚然成风。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组织或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00余场次,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0余期,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8份,组织庭审旁听2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警示教育为警钟,以典型案件为镜子,用好“本土案”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