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我们是镇纪委的,想跟你了解下,你们村的干部在作风方面的问题,有没有在为你们办事的时候收好处、设门槛等情况?”今年以来,马关县持续推动巡访工作制度落实到基层,通过巡访将查处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社区、基层站所,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基层监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巡访制度明确巡访范围为各乡(镇、场)辖区群众,巡访人员为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巡访监督对象为乡(镇、场)干部、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党员。巡访内容为违反政治纪律,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损公肥私;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反农村移风易俗有关规定;违反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共六条24项。巡访制度规定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5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0户。
巡访人员通过开展入户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巡访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月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交乡(镇、场)纪委收集汇总。乡(镇、场)纪委将巡访人员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收集汇总后,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向乡(镇、场)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实行分类处置,归口办理。乡(镇、场)纪委汇总巡访工作情况,形成巡访工作报告,每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对巡访监督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处置。
同时,将巡访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乡(镇、场)党委对巡访工作领导不力的,乡(镇、场)纪委巡访工作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巡访人员拒绝巡访或者故意向巡访人员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巡访监督对象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或者干扰巡访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巡访人员在巡访工作中存在包庇、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泄露秘密、弄虚作假、工作不实不力等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自巡访工作开展以来,马关县14个乡(镇、场)党委严格按要求成立党委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访工作方案,确定固定巡访人员335人。截至目前,累计巡访15028户,共发现各类问题247条,收到有关干部问题线索3件,开展提醒谈话2人,正在核查1人,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基层干部切身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