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纪委监委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把好信访举报第一道关口,认真排查筛选问题线索,细致研判分析,不断规范线索处置程序,助力执纪办案实效。
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抓手,不断优化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同时通过《文山市不予受理分流手册》界定和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和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将信访举报由“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提升”,集中精力受理和处理好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重要信访举报件,包括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和本级筛选件,严格按照《检举控告规则》的要求,摘录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程序报送分管领导及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经审批后作为案源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或直接转立案。
在对每一个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受理后,依照线索来源、反映问题、涉及人员、时限要求等因素,先由信访室以 “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研判意见,对拟立案、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再转案件管理监督室进行会同研判后,报分管领导进行综合研判。
“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既是对日常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严防有价值线索的流失,又是集中智慧和力量突破疑难线索的有利途径。”文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通过这种工作机制,今年共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确定首次检举控告23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件,同时在查办案件中过滤、摸排其他案源线索,挖掘“案中案”2件。 ( 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