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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录入监督制度(试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19 11:42

《制度》规定:群众诉求录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律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督平台,对不录入和录入不及时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录入和录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受理群众诉求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时限内办结诉求,一般诉求办结时限为30日,复杂诉求最长办结时限经延期批准为90日;纪检监察机关是受理群众诉求的监督主体,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结录入诉求,保证群众诉求得以及时录入和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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