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党的政策好了,修路政府每公里补助30万元,我们自己又凑了21万,建成了1.2公里的进村道路,出行很方便……”今年7月,广南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那洒镇岜皓村党委开展巡察,在竜西村小组走访时有群众说道。
1.2公里51万元?这一情况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根据县政府关于农村道路硬化竞争性实施方案,每公里补助资金30万元,没有明确要群众筹集多少资金。但是,我们测算了一下,政府补助的资金只够混凝土的钱,其他扩路、回土等费用大概每公里需要5万元。”巡察组询问那洒镇政府项目办后得到答复。
“根据政府的测算,村集体每公里自筹资金5万元就够了,即使有所误差,也不至于1.2公里路花到21万元……”巡察组干部召开组务会进行研究讨论。
为了探明事情真相,巡察组分工核实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测量、谈话走访、查阅资料,发现该项目于2023年5月实施,建设规格为路面宽3.5米、厚20厘米、长1.2公里,由赵某承包建设。建设过程中,群众要求路面加宽0.5米,并新建村头停车场,多建设的工程量,群众愿意自己支付工程款,因此自筹资金较高。
巡察组在调查时发现,工程款多结算了3.654万元,其中路面面积多计算181.79平方米共计2.454万元,重复计算波纹涵管1.2万元。经核实,是因为村委会工作人员不懂工程量测算,导致工程验收过程中多计算了工程量。
“这个情况在验收的时候我就发现了,可村上的干部都已经验收同意了,我想着多赚一点也好……”在与施工方赵某进一步核实时,其承认了工程量虚高的问题,并表态会尽快将多收取的工程款退还村小组。
8月4日,赵某在巡察组、那洒镇纪委、岜皓村委会、竜西小组群众共同见证下,将多收取的工程款退还给村小组。为推动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巡察组对村小组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及时向那洒镇党委政府通报反馈,提出巡察建议,要求加大对村级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使项目建设更加规范,避免群众利益受到侵害。(黄富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