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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员会关于落实十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州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5-02-20 14:54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5日至9月18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进行了巡察(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2025年1月“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文山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州公安局交管支队”,并结合改革前后工作实际使用)。2024年10月22日,州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抓实整改。交管支队党委切实增强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支队机关各部门、高速公路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负责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紧盯时间步骤,精心研究部署抓实整改。巡察意见反馈后,支队党委主要负责人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中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员会关于十届州委第一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推进整改工作的步骤、措施和要求,将责任压实到领导、部门。期间,制定《中共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员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支队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支队党委根据时间步骤适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汇报会、推进会,听取巡察整改事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统筹协调推进,细化工作措施抓实整改。支队党委将巡察反馈的45项问题细化分解为66个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26条,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支队各项工作与巡察整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正确处理好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使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采取整改落实工作月研究、重大事项随时讨论等工作方式,支队党委主要负责人负首责、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抓,各分管班子领导加强调度督促,经常抓、抓落实,确保巡察集中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坚持标本兼治,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从根本上封堵滋生问题的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成效不明显”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审计整改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先后研究解决推进工作3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发现问题,制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形成工作决议。二是提升整改质效。定期向州公安局、州财政局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全面清理核实债务并提出处理建议,主动与7家账务往来方协调沟通,完成处置3家,对处置存在问题的向州公安局报告,争取以合理方式处置。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涉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违规情况。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差距”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学用结合。完善党委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及时跟进补学系列内容。结合实际研提6条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补课补齐漏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再学习,增强宗旨理念。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技能和群众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管规范执法。发挥支队执法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巡察整改以来,办理的案件未发生因复议、诉讼导致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再次梳理核实举报投诉案件,巡察整改以来接到的19件举报投诉案件均无执法过错。

(三)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到位,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统筹打造丘北经验升级版。坚持每半年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通过电话、短信提示等方式督促车主完成摩托车检验业务,目前全州摩托车检验率为86.52%,已达省级目标要求。完成全州12.25万余辆非标车辆“编码”管理,比摸底排查数8.64万辆增加了3.61万辆。常态化研判提示重点地区风险隐患,巡察整改以来,全州交通事故亡人数下降27.14%,其中,丘北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0%。二是帮扶指导滞后工作。加强对八县(市)业务、政策指导,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各乡(镇)、村“平安音眼”系统建设完成率达68.6%和61.5%。三是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指导各地调整违法行为查处占比,巡察整改以来,全州7类轻微违法处罚量较2024年1月至10月平均每月下降500起以上。四是推动隐患治理,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约谈隐患排治迟缓县(市)公安局领导,联合评估验收38处部局、省、州挂牌整治隐患点段及开展“回头看”,目前上述隐患点段未发生亡人事故。2024年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3.92%、较上年度下降0.32,较大事故起数下降83.33%。五是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将“交管12123”APP推广纳入常态化宣传工作,全州共注册用户3.75万人次,通过APP办理车驾管业务52.19万件次、处理非现场违法20.63万件次。4次约谈文山州“警邮合作”负责人,增设“警邮合作”自取窗口供群众自主选择领取方式,其中,群众自主选择邮寄送达5.71万件次、现场领取2799件次。加快乡(镇)摩托车考场建设,全州已建设完成8个考场,建设完成率72.73%。推动各县(市)公安局加强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巡察整改以来,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便捷办理车驾管业务。六是严打“非法中介”。组织开展统一行动8次,查处“非法中介”367件次,查获考试作弊违法行为14件次,移交立案侦查4件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四)关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党委会议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调整支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纳入领导班子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严把信息发布关。制发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违规情况。三是开展信息大清查。制发常态化整治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信息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清理资料48份。四是压实保密责任。补充完善保密工作小组成员,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谈心谈话和自评自查。对“违规外联”事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制发《网络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失(泄)密案(事)件。五是补齐内部安全防范漏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和集中警示教育,制发《文山州公安局交管支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设报警装置,更换过期设备,建立台账定期检查。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不够严实,民辅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实风险排查,补齐工作短板。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州贯彻落实意见。约谈支队纪检部门负责人,制发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文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班子两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主体责任,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重新审核个人风险排查表437份。先后3次组织警示教育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专题研究支队2024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开展上门家访活动共3次。部署违纪违法党员所在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违纪违法案件人员所在党支部日常监管。二是强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严实工作作风。印发《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方案》,推动支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印发《文山公安交管部门音视频指挥调度工作规范》,规范日常指挥调度。组织集中学习纪律处分和事故调查规范,规范警情信息上报,规范事故信息录入。制作抄袭发言材料警示案例通报,对全体党员进行常态化教育提醒。三是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专项清理。撤销推广应用“文交管”小程序的通知,不作硬性反馈要求,简化方式。清理210份文件,均未发现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精文减会,严格落实公文制发校核工作机制相关要求,杜绝简单转发现象,巡察整改至今发文81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3%,严格执行会议范围规定,会议次数下降40%。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实问题整改。在全州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面清查检车未按规定缴费并完成补缴。完成支队各部门巡察前接待超标和违规消费酒水费用清退。对民警职工高考子女进行奖励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情况。完成租用、借用安泰驾校车辆费用的支付。严格执行特殊勤务租借车辆规定,按规定报备车辆租借手续,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违规情况。五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制发通知全面清查政府采购手续,强化内部比价流程监管,规范资料审查,目前未发现采购手续不规范问题。完成违规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的清退工作,核实完善驻村队员考勤等报账资料。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公车调度,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调派程序。巡察整改以来,未发生违规情况。

(六)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弱项”方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党委议事决策。严格按照上会流程报相关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形成统一意见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巡察整改以来,未出现会上反复提出异议、多次讨论、多次表态等情况。党委会议研究议题时,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实行票决制。巡察整改以来,支队共规范召开党委会议5次,上会议题48个,未出现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情况。二是发挥班子引领作用。紧盯考核排名存在的问题及考核通报抓督促整改,加强对上的工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2024年全州万车死亡率排全省第10位,较上年度下降0.32。较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3.33%,具体评价排名待省级通报。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摆放在支队食堂的超大电动餐桌椅,退还采购公司并督促公司按报废资产处理。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主动与发改、财政部门协调,对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软件平台开发,报请州公安局相关部门完成二次论证。协调文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恢复施工,撤销老回龙中队建设项目。加强请示汇报重启富宁平年省际执法服务站建设。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请示汇报,待公安机构改革完成后,一并配齐空缺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制发《文山州公安交警系统年度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开展三位一体训练培训10期,参加上级培训22期,参训1000余人次,巡察以来,开展执法培训1期,参加上级培训8期,参训339余人次。四是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做好提醒督促。强化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执行好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的相关规定。完成9名辅警党员党籍排查和转移。制发《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党费存入,定期公示党费收缴情况。针对“对超标准评选优秀党员”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控制优秀党员名额,认真审核把关上报。五是提升党建引领工会协会建设的能力。将工会、协会工作纳入每年党建工作要点、交管工作要点。明确工会和协会的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协会工作情况报告,有序推进工会、协会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做到责任传导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检查督导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需要巩固强化提升的和基本完成的任务,分类细化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巡察整改形成长效。

(二)强化引领,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和推动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支队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水平,为文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巩固成效,构建管党治警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按制度规矩办事,认真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和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对支队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确保工作做在平常、成于日常,为推动交管支队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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