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富宁县突出“五个注重”工作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制度,派出6个巡察组对4个县直部门和2个乡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58个,其中一般问题32个,移交问题线索26个。
注重谋划,提供巡察政治保证。2015年,该县在探索中开展了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针对业务不熟、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不足,2016年,主动转变工作思维方式,制定出台《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巡察目的、组织领导、巡察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为工作指明方向,确保巡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注重部署,明确巡察责任担当。县委主要领导作动员,从巡察重要意义、关键环节、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吹响推进全县巡察工作的号角;巡察组组长分别立下“军令状”;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公开表态承诺;通过严密的部署,推动巡察工作健康开展。
注重入驻,打牢巡察基础工作。从动员会议、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民主测评、组织问卷调查,到制定个别谈话方案、接访方案、列出查阅资料明细清单等各个环节,都力求工作务必做细、做实,有效避免了在入驻巡察有限的时间内出现断点脱节、重复返工的情况,保持工作的严谨性、连续性。
注重举措,促进巡察扎实有效。一是畅通渠道“等”问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巡察公告,为接受群众监督、畅通巡察信访渠道和发现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二是细致排查“寻”问题。2016年两轮巡察共开展问卷调查199人、个别谈话170人次、查阅资料6325份,通过个别谈话、随机走访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共收集意见建议47条,共发现一般问题32个、问题线索26个。三是分析总结“梳”问题。及时对巡察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工作开展情况、被巡察单位综合评价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撰写巡察工作各项报告。四是反馈整改“消”问题。认真分析巡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问题线索,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被巡察单位情况反馈会,通报巡察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及班子立行立改。
注重实效,确保巡察结果运用。一是注重工作请示报告。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各巡察组的业务督促和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五人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认真梳理反馈意见,理清问题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针对反馈的一般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目前已经完成问题整改20个、正在整改12个。三是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两轮巡察共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6个,正按程序进行处置。四是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2016年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县委对各乡镇、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事项,6个单位共列出涉及扣分内容12项。(韦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