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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七举措”助推巡察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4-28 08:13

自去年8月以来,砚山县坚持对标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按照省州的部署,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县级巡察工作路子,巡察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建“三个机构”,提供巡察坚强保障。建立巡察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办事机构。2016年11月11日县委巡察办正式成立,为县委工作部门,机构格局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配备正科级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5名巡察办人员一次性选配到位。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机构。采取“两必须四优先两兼顾”原则,及时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两必须”即推荐对象必须是党员,必须是大专以上文凭,“四优先”即后备干部优先,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先,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优先,财务、法律专业毕业的干部优先,“两兼顾”即兼顾妇女干部占一定比例,兼顾被抽调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通过单位推荐和组织考察,建立了90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

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地生根。砚山县委始终将巡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制定了县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县委、县委书记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肩负的巡察责任事项以及履职要求。

编发“三本书”,确保巡察有章可循。制作并向巡察工作人员发放《巡察业务流程》《巡察工作解读》《党纪党规学习指南》三本书共170册,以流程图、模版的方式对巡察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罗列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最新党纪党规,让巡察人员开展巡察有方向可把、有路子可循,不走弯路,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建立“两书两清单三台账一流程”,确保问题整改落。所谓“两书”,就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灵活处置。对于一般性违规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责令部门限期整改,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巡察组有疑问的下发有关问题说明书,责令被巡察单位进行详细说明;“两清单”即巡察结束后,向被巡察单位移交巡察问题清单,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清单,让被巡察单位和问题线索处置部门签字背书;“三台帐”即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整改跟踪台帐、问题线索移交处置跟踪台帐和信访转办台帐,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在巡察中群众诉求类信访进行及时转办。“一流程”即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明确问题线索移交部门和处置时限,时限期满后,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对问题线索处置进行评价,对有瑕疵的,责令整改纠正,对处置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

抓好“大小培训”,提升巡察人员素质。每年开展一次巡察工作人才库全体人员参加的大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精神讲解,党纪党规、财务审计、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在每轮巡察前,组织该轮巡察前的小范围培训,主要采取交流巡察工作经验,讲解巡察业务流程,讲授如何利用审计财务知识发现问题,如何查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开展巡察谈话等。今年3月中旬,对90名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员培训,培训专题11个。通过培训,巡察人员增强了开展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循序渐进地推动巡察人员素质提升。

签订“两个责任书”,筑牢巡察工作纪律。为了强化巡察工作纪律,在巡察组人员层面,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制定承诺书,让巡察人员全员签订。针对巡察部门班子成员从支持配合巡察,组织接受巡察及整改主体责任、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签订巡察工作承诺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巡察组人员以及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将严肃追责。

强化经费保障,助力巡察工作开展。政府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基本工作经费20万元。在办公设施上,每次巡察时为每个巡察组配备笔记本电脑2台,还配备工作笔记、U盘、光盘、便携式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在生活保障上,乡镇巡察人员赴县级部门巡察和县属部门人员赴乡镇巡察的干部按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并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费。

截至目前,砚山县已开展巡察2轮,巡察5家单位党组织,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46个,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余下的3个问题已派单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移交问题线索55件,已基本处置完毕,拟立案4件,问题线索处置反馈率为100%。(砚山县纪委 谢胜 李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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