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精神,文山市认真做好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要求报告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填报事项;干部首次填报的,应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并就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再次填报时,只需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报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符合填报人员认真进行筛查,确保不漏一人;对本单位人员填报的信息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州委组织部和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的部分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随机调研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漏报、瞒报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李永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