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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出台党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2-19 04:14

近日,丘北县制定《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对象,激发主业意识。《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责任区党建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执行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下属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层层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列情形,不留工作盲点。明确责任事项,涵盖党建工作责任、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等内容。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人用人、党员干部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纠正查处不力等25种应该问责的情形,形成全方位、多维度问效机制。

视情节,明确问责方式。明确对违纪违规的党组织班子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4种问责方式。明确视情节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0种问责方式;对其他从重或者从轻情节、问责结果适用及问责程序等,依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杨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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