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在花甲乡召开涉案款清退暨警示教育现场会,30余名群众代表在现场领到了清退的涉案款。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花甲乡那耶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汪某某和花甲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朱某某虚报冒领、侵占截留群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立即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查,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冒领养老保险金、低保金、高龄补贴等资金,2022年11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发放孤儿生活补助款、五保金、低保金等各项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方式非法占有补助资金,2023年3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汪某某、朱某某如数将非法占有的补助资金上缴廉政账户,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将涉案款清退给花甲乡群众。
2022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深挖细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惩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时将追缴的违纪款清退给群众。同时,富宁县把退款现场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让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就完善相关制度、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办事流程、善后工作处置等方面进行表态发言。此外,还让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党员干部现场接受廉政教育,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查快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追缴资金40余万元。(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