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其他协作区案件的同时,我们也会借此机会检视本镇案件中的不足,提高自身业务猛能力和水平。”马关县木厂镇纪委书记杨媛媛在参与“交叉审理”工作后由衷地说道。
去年,该县纪委监委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全面汇总近3年相关立案、处分处理数据,依托该县“协作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联动工作办法,制定《马关县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委承办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应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时,移送县级案件审理室,由审理室按3个“协作区”进行派件交叉审理。
“八寨镇办理的陈某某醉驾案党员身份材料不齐,只有党组织出具的一张党员身份证明,没有陈某某入党申请书和志愿书来证明其入党时间。”这是小坝子镇纪委在对八寨镇纪委办理的陈某某案件进行交叉审理时提出的补证意见。审理过程中,每个乡镇纪委设立案件审理小组,针对交叉审理案件的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客观、完整,证据是否存在不足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到位、时限超期等情况进行核查,列出补证清单,交由调查组补充调查。补证后,再由审理小组草拟审理报告和审理意见呈批案件审理室进行“乡案县审”,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保障案件质量。
同时,为适时抽查乡镇案件交叉审理质量,根据工作需要,该县纪委监委强化运用“室组地”联动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从各协作区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理组,采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直接对乡镇纪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交叉审理的案件开展复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加强业务指导。
“交叉审理在调动基层纪委办案积极性和提升办案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案件的审结效率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协作区”交叉审理乡镇党纪案件10件,对一起醉驾案定性不准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