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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领导干部离丘须报告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19 10:37
最近,丘北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丘北必须按程序报告,严防领导干部“失联”。
 
《通知》要求,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离开丘北的,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在职正科级领导干部离开丘北的,按隶属关系提前3天,报经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并将《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县委办秘书科和县政府办秘书科,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离开丘北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主要领导外出期间,若本乡(镇)、本部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返回,靠前指挥。《通知》还明确,对不执行报备制度或因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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