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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提取“两金”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20 04:01

砚山县在春节临近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的3%和不低于10%的比例分别向人社、住建部门指定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准备金,若发生拖欠或克扣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两部门使用保证金和准备金予以支付,杜绝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目前,全县共有35个建设(施工)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准备金380余万元,清欠农民工工资94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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