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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24 09:21

为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近日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工作部门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与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治州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不满70分的不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未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吴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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