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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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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2016年度州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推进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山市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制定措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市委书记讲授一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召开一次市委常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修改完善廉政承诺事项、用好文山市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健全责任书内容等30项工作认真加以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牵头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班子自身建设。明确要求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细化到全市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文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注重教育预防,强化担当意识。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为担当的人担当,为负责任的人负责,着力消除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懈怠心态,解决“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

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专项纪律检查内容,不断强化跟踪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年内各项整改事项顺利推进或完成。对落实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吴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