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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11:39

中共文山州委书记 纳 杰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必须树牢“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实约谈、分工、问责、惩处等几个关键环节,以实际行动躬耕好“责任田”,坚守住“主阵地”,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把“约谈”做实,使责任意识入脑入心。主体责任意识的淡漠,必然会导致责任担当缺失,削弱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树牢主体责任意识,传导责任压力要做到四必谈四讲清: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讲清问题根源,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班子其他成员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必谈,讲清权属责任,查缺补漏亡羊补牢;主要负责人岗位调整前必谈,讲清纪律规矩,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区域内重大项目开工前必谈,讲清权力上限和法纪底线,筑牢防线警钟常鸣。通过约谈,把各级党委的“班长”和“班子”捆在一起,把主体责任落实与领导岗位职责捆在一起,使抓责任落实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把“分工”明细,使责任担当分合有序。党委主体责任从宏观上看,是党委统筹负总责。从微观上看,是党委书记主抓负全责。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任务分工、责任划分、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促进主体责任由理论转变为实践,由空虚转变为紧实,由宽松转变为严肃。一要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完善规程,使机构由“死”变“活”。党委书记不仅要在组织机构中挂帅,而且要在形势研判、制定计划、组织推动、案件督办等方面亲自出征,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发挥班子成员作用,打好“组合拳”。党委书记要善用“十指弹琴”,发挥班子成员“分管、直管”作用,握指成拳,形成点面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清职责任务,认领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有效的防控管控措施,做到抓业务绩效与抓责任落实齐头并进,不分先后。三要用活用好责任制考核这个抓手。没有考核,或者考核不严格,责任落实就会空对空,就会产生新的形式主义。党委(党组)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要求和分管领导及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监督单位,列出责任落实的“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目标倒逼和对账销号,确保主体责任目标明、内容实、措施力、效果好。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考核责任落实的方式,完善评价体系,注重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查监督发现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惩处问责的“关键一票”,使责任落实与权力行使挂钩,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常态。

 

第三,把“问责”抓牢,使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要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问责必须动真碰硬。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定出规矩,划出底线,使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得“具体”,使问责杠杆由“软”变“硬”。特别是对班子或班子成员存在严重问题视而不见、当老好人、做“太平官”的;对本地方或本部门发生窝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发生贪污、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六种情形,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也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用问责、问效倒逼履责、履职,形成“链条式”压力传输,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第四,把“惩处”加强,使责任压力形成震慑。惩处是“治病树”“拔烂树”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党组)书记在抓惩处上要态度坚定、旗帜鲜明,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口号”变为“行动”,从“强调”变为“震慑”。一要主动协调。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反腐工作的“总舵手”,既要上位,更要上心,对惩处的重点环节要亲自过问,疑难问题要亲自破解,困难险阻要亲自排除。要善于整合纪检、审计、检察等力量,及时掌握各类案件查办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支持、协调执纪执法机关实现案件资源共享,形成惩处合力。二要亲自督办。党委(党组)书记不能光说不练,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违纪问题,要带头主动抓,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对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要进行“挂牌问诊”,给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持。三要标本兼治。治标上,既要全力支持查办领导干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也要严肃督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增强反腐信心。治本上,既要找出、找准问题的根源,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又要不断健全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基本的制度框架,最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铁帚扫贪,使党员干部“不敢腐”;权力制衡,使党员干部“不能腐”;以德倡廉,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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