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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五举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7-17 03:35

7月12日,州人大党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总结州人大党委会党组和机关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研究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昌碧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洁,党组成员陶开晖、张仁茂、李敬星出席会议。

会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敬星同志作的《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讨论稿)》。

会议强调,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抓好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五个方面,抓好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要带头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和各专委、工委(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再研究、再部署、再检查,全面做好查缺补漏等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狠抓作风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带头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切实转变作风。要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把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着力点,聚焦到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上,聚焦到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上,坚持老问题和新问题一起盯紧抓实,尖锐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研究破解。要自觉接受监督。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既要自省自律,更要自觉诚恳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听取不同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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