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四常”擦亮监督“探头”

来源: 文山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9-08-02 10:47

近年来,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实行“四常”工作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有效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主体责任“常督促”。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坚持“严”字当头,对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司法作风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整改等作出了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通过派单履责,督促院党组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了履责档案。仅今年以来,已对院党组和院领导班子成员派单3次,分别向院党组和院领导班子成员派出任务19条和81条。



重点工作“常检查”。通过组织突击检查、普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访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 重点查访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查访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到位,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重点查访是否存在公务(警务)车私用、驾驶公务(警务)车游山玩水、休闲娱乐、参与婚丧嫁娶,公务(警务)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酒后驾车等问题。重点查访开会玩手机、手机未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开会讲小话、开会不记笔记、会议签到等情况。重点查访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定;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是否存在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重点检查大额资金支出、“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看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重点项目和资金“常跟踪”。参加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了解情况并认真做好法规政策的把关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大宗物资采购等实施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督。



重点对象“常提醒”。派驻纪检组每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提醒,对有廉政问题苗头的人员,及时提醒和敲打。院党组书记、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的基层法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4次40余人次,上廉政党课5次。各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52人(次),上廉政党课22次,与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2次,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开展提醒谈话26人、谈话函询5人,党政纪立案1人,对新提拔对象凡提必谈,使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对象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