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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织好监督“防护网” 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屏障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1-16 17:46

“一定要坚持刀刃向内,深化自检自查,严厉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在列席州住房公积金党组会听取开展业务核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相关事项研究讨论时,州纪委监委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出严厉要求。

据悉,2022年3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当场发现1起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提取业务行为,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八县(市)管理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生的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建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深入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压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主体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多次列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会议,使日常监督真正体现在“决策”中。

深入“体检”,揪出“病体”“病源”。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将监督触角“嵌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业务中,督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骗取套提公积金问题,重点针对非缴存地、非户籍地本人及配偶到管理部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建房提取业务开展核查,通过审核纸质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导出数据分类核查,联合不动产中心、借款银行共同核查,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多手段并举、多渠道发力,截至2022年12月,共核查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及购建房提取业务21627笔,发现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提取业务20笔,涉及金额168.11万元。

积极启动资金追回程序,挽回损失。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灵活性方式、强制性措施开展资金追缴工作,严纠骗取套提公积金行为及人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规范提取条件,明确惩戒措施,为依法从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提供政策依据。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向违规提取人所在单位送达《违规提取行为告知书》等方式,积极与缴存职工及其家属、同事、领导沟通,多措并举、多部门通力协作,坚决追回资金。截至2022年12月,共追回违规提取资金123.08万元,其余资金还在追讨中。

严肃失信惩戒,形成警示作用。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惩治责任,引导和警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2022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围绕岗位职责、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共梳理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15个,制定防控措施145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纪法知识测试,用好省、州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和公积金系统内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6次,有效堵塞风险漏洞,降低了廉政风险。同时,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确认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0笔业务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贷款业务,有效惩处了违规人员。

下一步,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将督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方位扎紧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严督实查重点岗位、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工作,堵塞漏洞,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杜绝挤占、挪用及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周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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