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通”,也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的“对标表”,只有学深、学透,才能严以律己,确保履职尽责不走样。在党课过后,人社局干部表示。
6月1日,驻州人社局纪检组组长杨又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解读为主题,为州人社局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党课从“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监察机关的权限”及“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深入的阐释,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重点讲解,强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与每个公职人员密切相关,公职人员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明白、知敬畏、守底线。
“对照意见的24条负面清单,公职人员要对标对表,自我检查,绝不能触碰纪律和规矩的“高压线””。党课围绕监督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等内容对《意见》进行全文详细解读,要求干部职工清醒认识作风建设的紧迫性,掌握精神,内化于心,落细落小,外化于行,着力解决“不”“慢”“乱”“推”四个问题,做到自觉遵从,推动工作落实。
课后,组长对全体公职人员提出九做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不得、违反六项纪律做不得、插手工程项目做不得、公款吃请做不得、收礼敛财做不得、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做不得、滥交朋友做不得、情色交易做不得、心存侥幸做不得。
大家纷纷表示,将在工作中严格遵照《监察法》和《意见》要求约束自己,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改作风、转作风、正作风。(陆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