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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新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30 10:28

“杨家佳、王卫华办案不力问题的出现,暴露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存在有纪不依、执纪不严、甚至乱办案等违反办案程序和规定的风险,我们必须借以警示,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近日,砚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2020年以来砚山县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规、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以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加强内部监督。

参加警示教育的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光伦说看到和自己一同攻坚克难的同伴因办案程序不严被通报,心情很沉重。他表示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更加严谨。

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会议还剖析该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原因,提醒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将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作为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堵塞制度机制漏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负责人,我将以当战士、做卫士的情怀和觉悟,敢于得罪身边的‘自己人’,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对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干部监督室主任表示。

会上还通报《关于冯学忠、武长青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并对其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剖析,警示干部守住“初心”,守住纪法红线。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以反面教材为例,以纪律为本,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清廉本色。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强烈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是‘二十四’字方针之一,必须严格遵守,要以过程的精准来保障结果的精准。”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先丹结合通报案例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王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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