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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建立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12 11:30

近日,麻栗坡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联合制定出台《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对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应遵行的原则、权属关系调查、返还时限、返还程序、跟踪督促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该《机制》共13条,明确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遵循“犯罪事实证据与涉案财物性质同步调查”“先查明权属,再进行返还”、“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原则。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追缴到案的涉案财物,及时调查、审查权属关系。对于权属关系未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通知前一办案环节补充查证,或者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调查权属关系明确、返还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涉案财物,由各办案机关在查明权属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被害人或者原单位。办案机关返还财物时,应当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注明返还理由,由接受个人、单位或组织在返还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将清单、照片附卷。同时,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跟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据悉,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财物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期间,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关意见。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返还涉案财物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或者是否返还、返还数额可能有争议的,承办单位应当协调相关办案机关会商讨论,确定涉案财物是否返还,相关办案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机制》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因查办案件导致扶贫项目停工、扶贫资金滞留等问题发生。”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在以后的案件查办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协作配合,依纪依法依规快速查办案件,及时返还涉案财物,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刘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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