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本村小组集体发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论项目资金多少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项目施工方的确定,必须在龙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标。招投标或邀标结果需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这是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龙正村委会大竹棚村小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中第二款第六条的内容。
为避免村集体“三资”出租出借中因合同不规范、不合法问题导致群众利益被侵害,该县通过健全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签订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以合同的规范化推动实现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
该县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制定乡、村、组三种不同级别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本,分别对乡、村、组三级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划出“硬杠杠”,其中就包含了村集体“三资”出租出借中的合同签订程序要求。同时,各乡、村、组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让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真正成为顺应民意、群众满意、自觉遵守的制度。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时,必须通知村委会、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合同在多部门指导下完成拟订,合同内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该县以“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监督模式为合同签订上了“双保险”。
“所签订的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上报该合同复印件1份至村务监督委员会备案。”
“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逐一对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村小组集体资产资源每年12月20日前盘点清理一次,盘点清理结束,村务监督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条条清晰的“善后”措施,消除了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西畴县已有9个乡镇12个村委会300余个村小组制定完善了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该县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村集体“三资”合同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正逐步在全县范围内铺开,为全县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