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砚山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兴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砚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4-08 20:25

日前,砚山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兴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顺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蜕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项目监理费归个人所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水利项目招投标、推荐项目施工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兴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从党的十八大前延续到党的二十大后,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砚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兴顺开除党籍处分,由砚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