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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一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09:3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规则》的出台,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好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范,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度自觉。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履行好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任务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

在这个背景下,党中央制定《规则》,将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

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关怀和要求一以贯之——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规则》。会议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出指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规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具体条文中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将极大地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制定《规则》,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在落实“两个维护”上,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对此,《规则》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第十三条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规则》第二章用8条,专章规定领导体制,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规定“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规则》在第五条明确,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同时,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纪检监察工作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工作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准确定位、大有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

2018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前两天,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事实一再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党的十九大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追责问责。

《规则》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

《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本报记者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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